應對疫情,江蘇多地迅速出臺多項政策支持企業發展(一)
2021-08-26 14:53 來源:江蘇印刷 責編:張曉丹
- 摘要:
- 近期,為積極幫助企業應對疫情影響,江蘇多地多部門出臺了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政策措施。江蘇省印協秘書處對相關政策措施進行了整理,供廣大印刷企業參考。
“延期繳納稅款、社保費”實施細則
一、延期繳納稅款
(一)享受主體: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
(二)政策內容: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務機關依法及時核準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三)辦理方式: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在規定的繳款期限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省稅務局核準后,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納稅人申請路徑:
(1)電子稅務局網上申請(含提交電子影印資料申請),【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的核準】。
(2)郵寄申請,將申請需報送資料郵寄至主管稅務機關指定地址。
(3)直接上門申請。
二、延期繳納社保費
(一)緩繳對象: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
(二)緩繳險種:參保單位可申請緩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三項社會保險費。
(三)緩繳條件:“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月履行申報繳費義務;沒有列入嚴重失信單位范圍;2. 本年度7月份(含)以來累計銷售收入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及以上;3. 申請日貨幣資金結余與當月需交社保費金額之比小于1倍。
(四)申請時間: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每月15日前向稅務部門提交緩繳申請。申請緩繳時間截止到2021年12月。
(五)緩繳流程:
1. 申請緩繳的參保單位登錄稅務部門的電子稅務局,在線填寫提交《南京市受新冠疫情影響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參保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并對所填寫的信息真實性負責,遵守承諾事項,相關資料自行留存備查。
2. 參保單位向稅務部門提交緩繳申請后,南京市稅務部門會同市人社、財政部門共同作出是否同意緩繳的答復。
“加強信用和法律服務”實施細則
一、信用豁免及修復
各部門在執行日常的執法過程中,在有失信行為確認的步驟時,對照南京市社會信用懲戒豁免行為清單(共263條),在清單內的失信行為直接進行豁免。滿足信用修復條件的,在“信用中國”網站上提出申請即可。
二、法律服務
1. 積極倡導律師行業為小微企業開展公益法律服務。由南京市律師協會組建助力企業紓困律師志愿服務團,為小微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化解矛盾糾紛、開展法律服務。
2. 推進“萬所聯萬會”機制建設,積極協調工商聯等部門,推動商會組織與法律服務行業協會對接,群策群力幫助解決企業面臨的法律難題。
3. 進一步加強12348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服務力量,為小微企業提供線上法律咨詢。
4. 加強與南京市政務辦工作對接,小微企業可隨時通過撥打12345,反映企業遇到的困難和需要幫助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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