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疫情,江蘇多地迅速出臺多項政策支持企業發展(一)
2021-08-26 14:53 來源:江蘇印刷 責編:張曉丹
- 摘要:
- 近期,為積極幫助企業應對疫情影響,江蘇多地多部門出臺了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政策措施。江蘇省印協秘書處對相關政策措施進行了整理,供廣大印刷企業參考。
“增加信貸投放額度”實施細則
一、享受主體
受疫情影響的部分符合政策要求的民營和小微企業
二、政策內容
(一)再貸款: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業管理部向上級行申請政策支持,在南京地區增加20億再貸款額度,專項用于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部分民營和小微企業的貸款投放。
(二)兩項直達實體經濟貨幣政策工具: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業管理部根據3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加大兩項直達實體經濟貨幣政策工具的實施力度,及時運用激勵手段引導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普惠小微企業辦理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加大信用貸款發放力度,助力企業渡過難關。
三、辦理方式
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相應業務種類的申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業管理部審核相關資料,按政策要求提供資金支持。
“給予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實施細則
一、貼息對象及標準
在南京市注冊并生產經營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等行業中的小微企業(單位),南京市列名的品牌食品生產企業和高風險地區停工停產的規上工業企業,在2021年8月1日—10月31日之間向銀行申請并取得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年化利率1%給予3個月貸款貼息。貸款不滿3個月的,按實際貸款天數計算貼息。旅行社企業貸款貼息仍按照《關于印發<2021年支持旅行社行業轉型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寧文旅辦〔2021〕12號)執行。
二、申請條件
上述企業須符合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分類及劃分標準。上述行業中的個體工商戶和以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名義為本企業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參照執行。企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以貸款審批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年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三、辦理流程
1. 貼息申報主體:上述企業作為貸款貼息的申報主體,由銀行代為統一申報辦理。銀行應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統一負責提供企業新增貸款貼息資料(表格附后),由南京市財政局負責審核。
2. 兌現方式和兌現時間:企業當月新增貸款貼息相關資料由銀行于次月上旬報送南京市財政局,南京市財政局對銀行提供的企業新增貸款貼息資料進行審核后,將3個月貸款貼息資金一次性撥付至銀行,由銀行撥付至相關企業賬戶。對企業隨借隨還的貸款業務,于政策到期后統一清算兌現貼息。
四、其他內容
1. 相關銀行應嚴格按照本細則規定,如實報送企業貸款資料,及時將貼息資金撥付到相關企業。相關企業應如實申報貸款,不得將流動資金貸款挪作他用。
2. 為確保貼息資金的合規合法規范使用,南京市財政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政策兌現工作實施監管,嚴格審核。對弄虛作假的銀行和企業,一經查實,將追回騙取的專項資金,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其失信行為在“信用南京”網站公示。
3. 本細則由南京市財政局負責解釋。相關銀行收到本細則后請及時與南京市財政局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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